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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碩士班考試簡章修正公告

修正說明:

1.簡章第14頁報考資格一般生(二)臺灣地區人民......需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附錄3P.87)之法規規定,經審查核可者。」,修正為附錄4P.90

2.簡章第24、25頁「筆試考試日期」修正為113年3月9(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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