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登錄學籍資料」及「繳驗證件」說明
請進入主機,選擇「四技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開始「網路報到」登錄學籍資料。
(系統於期限內開放登錄)
※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請詳閱第四點及第五點說明※
一、 系統登錄時間:113年6月3日(一)上午9時至113年6月28日 (五)下午5時,上網登錄個人學籍資料及上傳2吋照片。
二、 繳驗證件時間:請取得畢業證書後,於113年6月28日(五)下午5時前以限時掛號寄達(以寄達為準,非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證件(非例假日之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下午5時)至錄取系所校區之綜合業務處。
(一) 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相關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二) 上網完成登錄學籍資料後,列印出之就讀意願回覆暨入學確認同意書(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上網登錄學籍資料及上傳2吋照片」與「繳交證件」二項均需做到,始為符合入學資格。
四、 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寫「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請參閱簡章附件七),於113年5月14日(星期二)12:00前將此書面資料傳真至教務處註冊組,且以電話確定本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棄程序,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傳真電話:07-6011013;請致電確認:07-6011000轉31114、31111、31113、31115、31118、31162、31191、31199)。
五、 經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六、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檔入學須知。